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新春旅游推广活动将办******
旅游迎春 休闲过年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新春旅游推广活动将办
本报讯 (实习记者张欣)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新闻中心联合主办的“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2023年新春旅游休闲推广活动将于1月15日至2月5日举办。活动将统筹线下旅游休闲产品供给和线上旅游休闲方式推介,联合各地和有关平台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加大春节假日旅游产品供给和宣传推介力度,满足人民群众对旅游休闲的现实需求。
春节假期是人们探亲访友、休闲旅游的高峰期。为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联动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以及旅游场所,开展此次宣传推广活动,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有序恢复发展,引导广大游客参与旅游休闲,把“旅游迎春、休闲过年”作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生动体现,并鼓励媒体平台和在线旅游平台对旅游休闲产品和旅游休闲方式、智慧旅游场景加强宣传推介,共同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
据介绍,活动期间,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将支持各平台围绕“打卡旅游休闲 打开欢乐春节”宣传推介主题,开设活动专题、发起相关话题;支持各地文化和旅游部门、旅游机构、旅游达人、广大用户等,通过图文、视频、音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旅游休闲活动、展示旅游生活、分享过年体验;支持有粉丝基础、直播经验丰富的旅游账号开展直播活动。相关平台还将同步开展本地旅游休闲的消费补贴活动,推出系列旅游惠民措施,提供优质优惠旅游服务和产品线路,加大旅游休闲产品线路营销,促进春节期间旅游休闲消费。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