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受益于社会,更须回报社会!网信企业负责人谈社会责任******
12月27日至29日,由中央网信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天津市人民政府指导,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天津市委网信办、中共天津市滨海新区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主办,《网络传播》杂志、北京大学新媒体研究院承办的2021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论坛在京举行。期间,网信企业围绕“强化使命担当,践行社会责任,推动网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主题,分享了各自实践。
让技术更有温度
截至2021年6月,我国互联网上市企业总市值达18.8万亿元,较2020年底增长3.9%。一年多来,我国网信企业在弘扬主流价值、共享信息资源、引领产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推动技术创新、服务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互联网的蓬勃发展,不断拓展人类的认知边界,有效助力经济社会高效发展。发展并不代表无序扩张,技术迭代也不是野马脱缰。新时代下,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尤为重要。”新浪微博首席执行官王高飞说。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晖介绍,云账户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坚持科技向善,实现了“秒批办照”“秒级到账”“无工不保”。
腾讯集团副总裁陈勇认为,责任的升级推动着腾讯对社会责任理解的进化。腾讯正在“科技向善”的牵引下,探索以“三个统一”来推动可持续社会价值创新——企业发展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向上升级与向下扎根的统一,立足当下和着眼未来的统一。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
在主论坛上,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党委副书记宣兴章宣介了《中国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报告(2021)》。网信企业代表宣读了《中国网信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倡议书》。
爱奇艺创始人、首席执行官龚宇认为,企业的发展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要更好地承担起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他表示,近期文娱领域乱象频出,对网络文明空间造成了一定冲击,为此开展的综合治理工作则为文娱行业扫除积弊和网信企业的健康发展指明方向。
“京东现有近20万一线小哥,大多来自农村地区,京东全部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并提供学习成长空间。京东于去年启动乡村振兴‘奔富计划’,计划用三年时间带动乡村万亿产值增长。”京东集团副总裁曾晨说。
将安全理念融入网络
当前,数字化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全过程,网络安全是数字化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
奇安信集团总裁吴云坤表示,网络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企业必须承担起保卫国家网络安全的责任,发展自己的安全能力来支撑和支持国家安全能力建设。
“企业发展受益于社会,企业也必须积极回报社会,发展和责任不是对立的两面,而是相互缠绕形成的企业‘DNA’,一家企业只有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才能获得更好的发展。”吴云坤说。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段平霞也认为,企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基础,要善用自身优势,在最能发挥价值的地方作出贡献。
她还提到,做好人才培养,是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最佳路径;坚定网络安全为人民,是网络安全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永恒灯塔。(记者 黎梦竹 李政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