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利预计锐减七成 太平鸟的联名营销不灵了?******
中新经纬2月1日电 (赵佳然)近日,太平鸟发布了2022年度业绩预减公告,预计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82亿元,同比减少71%左右。预计2022年扣非净利润为亏损0.14亿元左右,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34亿元。
近年来,太平鸟频繁推出与知名艺人、IP及设计师的联名款产品,同时广告宣传费用高企,然而其盈利能力相较前几年却愈发不尽如人意。业内人士表示,联名款虽有扩大用户群体的优势,但联名营销过度可能会降低主品牌的品牌属性,干扰消费者判断。
零售业绩失速 毛利率持续下降
太平鸟为一家时尚服饰零售公司,旗下拥有太平鸟女装、男装,以及乐町、Mini Peace等品牌,于2017年上市A股。对于2022年净利润的大幅下跌,太平鸟称因公司零售业绩出现下滑,销售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公司店铺租金、员工薪酬等固定性费用较大,导致扣非净利润出现亏损。
从近年业绩来看,2022年为太平鸟连续第二年净利润下滑。2021年度,太平鸟营收109.21亿元,同比提高16.34%;净利润6.77亿元,同比下降4.25%。
事实上,近年来太平鸟业绩处于波动之中。东吴证券研报显示,2020年中国服装零售整体市场占有率(零售额口径)整体增速为-10%的情况下,太平鸟零售额增速达9%,位列第一名;该年太平鸟净利润一度上涨超三成。2019及2021年,公司都曾出现净利润下跌的情况,但跌幅远远不及2022年的71%。
2022前三季度,太平鸟营收同比下降16%,净利润仅为1.53亿元,同比减少72.45%。在此期间,太平鸟的直营店、加盟店的收入均出现下滑,其中直营店下滑更严重。作为应对,太平鸟关闭了大量门店,并进一步加大加盟拓店力度,然而开新店的数量不及关店数量,2022前三季度共关店871家,净拓数量为-350。
毛利率方面,上市以来太平鸟毛利率一直保持在52%-54%之间,在可比公司中处于较高水平。2022前三季度,太平鸟毛利率合计减少3.57个百分点至50.27%,分品牌来看,太平鸟女装毛利率下降幅度最大,为减少5.02个百分点。
2021年度,太平鸟总体毛利率也下降了0.12个百分点,其中直营及线上销售毛利率有所增长,但加盟店毛利率下降了2.36个百分点。
联名营销过多生弊端
将自身定位“年轻、流行、时尚”的太平鸟,早就将目光放在了联名这一“流量密码”。2020年公司就在年报中称,其全年推出了50多款IP联名系列,联名对象包括其他服装品牌、知名动漫、知名偶像等等。
近年来,太平鸟先后签下王一博、欧阳娜娜、虞书欣、白敬亭、杨倩等知名艺人、运动员作为代言人,与各大知名IP、明星的联名款也源源不断地出新。例如,2022年底,太平鸟与迪士尼推出疯狂动物城联名系列,并与欧阳娜娜推出联名羽绒服,同年还推出了与爱心小熊、SUSAN FANG、国家宝藏等IP或设计师联名的产品。
中新经纬在太平鸟线上官方旗舰店搜索“联名”,共显示153件商品,其中排在前列的“雪天使米奇联名仿羊羔毛外套”“欧阳娜娜联名背带裤”“商场同款疯狂动物城联名卫衣”的月销量分别为94件、39件和29件。
为快速拉近与年轻消费者的距离,太平鸟在微博上多次与艺人进行合作曝光,如周洁琼、戚砚笛、赵露思等。在营销渠道方面,太平鸟自称“创建新奇有趣的互动内容,精准营销不同的圈层人群”,并十分注重抖音、小红书、B站等年轻人偏爱的新流量平台。
在IP和明星的加持之下,太平鸟出新品的效率颇高,同时营销费用也水涨船高。2021年度,太平鸟的销售费用从上年的32.73亿元上涨为39.49亿元;其中,广告宣传费由3.65亿元上涨为5.26亿元,涨幅约43.97%。2022上半年,广告宣传费虽同比减少,但仍高达1.92亿元。
“太平鸟这样的企业其实容易出现营销占比过大而本身研发不足的情况,品牌缺乏推陈出新的能力,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断衰退,很容易出现增收不增利的情况。”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表示。
在业内人士看来,联名行为给服装品牌带来的利弊都十分明显。“联名款的优势就是通过联名IP,拓展当前品牌的用户受众群体,扩大用户基数。”零售独立评论人马岗在接受中新经纬采访时称,“联名款在近几年比较流行,这种营销策略很多品牌都在用。然而,如果联名营销过多,就会降低主品牌的品牌属性,也会干扰消费者对于品牌整体设计,及品牌形象的判断。”
鞋服行业独立分析师程伟雄认为,太平鸟的业绩增长和其年轻化转型及定位年轻消费者分不开。不过受疫情影响,加上太平鸟不断投入和扩张,营销费用的居高不下,业绩增长很难长期保持。
“作为实用性和设计艺术等多种元素集一身的产品,服装的产品品质、设计感、性价比等都是用户群体关注的,也是促进购买的重要因素。对于年轻人来讲会更注重设计感和流行度,较为成熟的消费者会更重视品牌属性。”马岗称。
提及2023年服装行业的前景,多家券商表示市场有望复苏转暖,对于太平鸟来说或许能迎来转机。东吴证券认为,2023年消费场景有望迎来恢复,其中品牌服饰业绩修复可期,预计修复拐点将在第二季度体现。细分领域看,运动服饰品牌有望在消费场景放开后率先复苏,“困境反转型”公司因受损较严重、业绩复苏弹性较大。中银证券也在研报中称,防疫常态化背景下,居民消费需求将不断释放,零售环境恢复较好。未来随着消费者信心不断恢复,纺织服装相关消费将得到全面促进。
江瀚对中新经纬表示,在他看来,太平鸟业绩下滑,并不意味着联名推新的营销方式要被完全否定。“当前的整个市场,尤其是线下市场需要一定恢复时间,如果太平鸟要转型,则需要抓住经济复苏的有利时机,平衡自己市场影响力和长期发展的可能性。”
针对公司联名营销策略及接下来的营销定位,中新经纬尝试拨打太平鸟电话,并向其发送采访提纲,截至发稿前未获得回复。
(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