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究竟有多大?******
最近,一对60多岁的夫妻先后确诊了肺癌。妻子介绍,自己丈夫吸烟将近50年,没想到自己比他先患上肺癌。夫妻一方吸烟,另一方势必会被动地吸到二手烟、三手烟。
吸烟是导致肺癌的首要原因,即使不患肺癌,烟草也会对肺功能造成其他严重的损害。
每当劝身边人戒烟时,总会被这样的话噎住:“隔壁那谁,抽了一辈子烟,也活得好好的……”还有类似“我抽烟我身体不好,和你没什么关系”这样的话语。其实,抽烟不仅仅对抽烟者的身体有害,二手烟、三手烟对其他人也有很大危害,甚至超过了对抽烟者自身的危害!
什么是二手烟、三手烟?
点燃一支烟,吸烟者吸入的是经过过滤的烟雾,剩下大部分未经过滤的烟雾,就成为了“二手烟”。二手烟由两种烟雾混合而成:侧流烟和主流烟。侧流烟指的是直接从纸烟、雪茄或者烟斗里飘出的烟,主流烟则是从吸烟者嘴里吐出的烟雾。
二手烟中,有大约250种有毒物质,其中至少69种致癌,金属、烟草特有亚硝胺及多环芳烃等有害物质。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烟草每年使全球800多万人失去生命,其中,有120万非吸烟者死于二手烟暴露导致的疾病。同时二手烟暴露也是导致冠心病的重要因素。
三手烟其实来源于二手烟,但是比二手烟成分要复杂。“三手烟”是指附着在衣服、墙壁、地毯、家具甚至头发和皮肤等表面的残留烟草烟雾,所含的有毒成分包括氢氰酸、丁烷、甲苯、砷、铅、一氧化碳以及超过十种高度致癌的化合物。
三手烟会附着在接触到的任何物体上,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累积,可以渗入到地板和墙壁中,很难清除和清洁。此外,吸附在物体表面的三手烟还会重新散发到空气中,与氧化剂反应和其他化合物产生二次污染物。有研究表明,烟草烟气中残留的尼古丁会与环境中的一氧化二氮发生反应,形成致癌的烟草特异性亚硝胺。
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有多大?
很多人认为,只要不在家人面前吸烟就不会对家人身体造成影响,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相关研究指出,吸烟的父母就算不在他们的婴儿面前吸烟,却仍然从婴儿尿液中验出尼古丁的代谢物可丁宁,其含量是一般婴儿的5.58倍。
吸二手烟、三手烟的危害,可能比吸烟者还大!这是因为香烟点燃后外冒的烟与吸入的烟相比,一些致癌物质的含量更高,如一氧化碳含量高5倍,焦油和尼古丁高3倍,苯高4倍,氨高46倍,亚硝胺高50倍,这些物质被不吸烟者经鼻吸入呼吸道后,一样可损害气管上皮细胞,诱发癌变。
对女性来说,长期暴露在二手烟下可导致容颜早衰、月经紊乱、雌激素低下、骨质疏松,严重的还将引发宫颈癌、子宫癌等疾病。
儿童更易受到三手烟的危害,他们成天爬来爬去,嬉戏玩耍,经常接触到被污染的表面。由于婴幼儿和儿童体重相对成人低,免疫系统较脆弱,吸入这些有害物质后,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引起婴幼儿的呼吸系统问题,如急性支气管炎、哮喘等。另外,环境中的烟草残留物,也可对儿童的神经系统、呼吸系统、循环系统等造成不小的危害。
图源:摄图网
如何尽量减少二手烟、三手烟的伤害?
如果无法避免经常暴露在二手烟或三手烟的环境中,可以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尽量减少二手烟、三手烟对自己的伤害。
开窗通风。在室内即使只吸一支烟,也需要开窗通风16个小时以上,才能使PM2.5浓度恢复之前的水平。除了开窗通风,室内还可以适当摆放绿植,必要时可使用空气净化器。
及时清洗衣物。若身边有人吸烟,不要在吸过烟的环境中长期停留,回家后应更换衣服且洗澡。及时更换可能存在三手烟的物品如衣物、窗帘、地毯、床上用品等,并且避免在室内留放吸烟用品。
多吃水果蔬菜。多吃富含胡萝卜素及维生素C的新鲜蔬果,适当喝些绿茶,这些食物有助于清除烟进入人体后产生的自由基,减少伤害。
远离吸烟者。在室外尽量少在吸烟场所逗留,尤其是婴幼儿、青少年及体弱多病者等特殊人群。外出旅游时,尽量选择待在无烟区。乘车时,选择无烟车厢;住酒店时,选择无烟的房间。
劝他人戒烟。如果避无可避,要对吸烟者果断说“不”,让他不要在公共场所吸烟。
癌症是多个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吸烟只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这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又是一个绝对可以控制的因素,为爱人,为子女,为了身边的人,为了健康,戒烟吧!
来源:科技日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生命时报、人民日报、科普熊猫、广东卫生信息
整理:刘雪洁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⑩科技创新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驱动力******
作者:王晓君、毛世平,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做出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总体战略部署。会议提出要依靠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我国作为传统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的根本要求,但农业强国建设任务重、涉及范围广,核心利器在于科技创新,科技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首要驱动力。
一、深刻理解科技创新在农业强国建设中重要驱动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被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农业科技创新作为国家科技创新重要组成部分,在“三农”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党的十八大以来,科技创新不断渗透到“三农”发展全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显著提升,科技已成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驱动力。党的二十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都突出强调,科技创新是引领农业现代化的第一驱动力。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让农业产业强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不断突破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走生态低碳之路,赓续农耕文明,才能让农村美起来;只有通过科技创新,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才能让农民富起来。未来,必须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战略地位,优先支持,优先发展,走中国特色创新驱动农业强国道路。
二、我国农业科技创新突出的三大短板
世界农业强国的共性特征之一是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强,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达到80%左右,2021年我国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1%,农业科技创新还存在一定差距,突出短板主要体现三个方面。
一是农业研发实力整体不断提升,但原始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全球竞争力分析报告》指出,我国农业科技论文与专利竞争力稳居全球第一方阵。农业科技论文总发文量、高被引论文量和Q1期刊论文量均排名第一。中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以62.83万件保持全球第一。但我国农业基础创新能力不足,部分核心关键技术受制于人。世界农业强国种业已进入“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技术”的育种“4.0时代”,我国仍处在以杂交选育和分子技术辅助选育为主的“2.0时代”至“3.0时代”之间,种业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少重大突破性的理论和方法,关键技术与战略性产品研发水平相对较低,国际竞争力优势相对较弱。
二是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初步建立,但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多层次、多主体参与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我国现有地市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974个,农林类院校98所,涉农类规模以上企业约7万家。但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不高,短板在涉农企业创新能力不足。《2022中国涉农企业创新报告》显示,我国389家上市涉农企业创新指数为47.28(满分:100),创新能力整体偏低,涉农企业创新投入强度2.60%,为全行业的一半,且尚未成为创新决策和创新组织主体,75%不具备重点科研平台,包括国家级、农业农村部级别的创新平台及博士后工作站。
三是建立了世界最大农技推广体系,但基层推广公益性属性不断退化。我国农技推广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为农业发展做出过极大贡献。截至2020年,农业农村部所属种植业、畜牧兽医、水产、农机化、综合站五个系统,部、省、地、县、乡五级,共有国家农技推广机构7.55万个,农技推广人员51.40万人,如此庞大的农技推广队伍,既服务于分散经营的2.3亿小农户,也服务于生产规模相对较大的300多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农业生产区域2400余个县。但当前由于科研、教育与推广体制相互脱节,农业推广资金严重不足,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在某些地方正在不断退化,基层推广人员队伍正不断萎缩。
三、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的主要发力点
针对农业科技创新的突出短板,不断突破科技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高水平农业科技自立自强实现,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农业基础研究。农业强国建设要坚持农业科技优先发展方针,加大农业科技投入,让农业科技投入强度由2020年的0.67%尽快提高到全国科技投入强度平均水平(1.5%),并且逐步接近农业强国水平(2%-3%)。加大基础研究的经费投入比重,由2020年的4.53%逐步提高到10%左右水平,进而达到世界农业强国的水平(15%左右),支撑多领域实现“从 0到 1”的原创性突破创新,强化对基因组学、作物杂交育种理论、预防兽医学、重大病虫害成灾机理等基础研究支撑。
二是强化涉农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效能。健全优质涉农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尽快培育一批大型国有涉农企业成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扶持一批科技型骨干涉农企业成为创新重要发源地,支持中小微涉农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企业建立。引导中央企业、民营科技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校企、院企科研人员“双聘”等流动机制试点,尽快落实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兼薪细则,推广涉农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度。
三是促进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新跃升,壮大社会化科技服务力量。通过基层乡镇机构改革,规范设置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技专岗,进一步整合各方人力资源,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公费农科生中充实基层农技人员力量,优化基层农业工作体制机制,给予充足编制和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农技推广服务清单等方式,支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力量承担可量化、易监管的农技服务。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个性化精准化农技服务,引导其与小农户建立紧密的农技推广服务联结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