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写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召开之际
孙少龙 高蕾 张研
“我们党作为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要始终赢得人民拥护、巩固长期执政地位,必须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
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号召,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2023年1月9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将在京开幕。会议将对新一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作出部署。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以惕厉自省、慎终如始的态度,踏上新的赶考之路。
驰而不息,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2022年10月23日,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华灯璀璨,气氛庄重而热烈。
面对600多名中外记者,刚刚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的习近平话语坚定——
“我们必须高度警省,永远保持赶考的清醒和谨慎,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使百年大党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
“驰而不息”,足见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把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恒久毅力。
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这是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
2022年10月25日,党的二十大闭幕刚三天,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的一项重要议程,即是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
从十八届中央政治局一开始就为作风建设立下规矩,到十九届中央政治局、二十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会议均研究同样内容并持续深化细化,作风建设在十年间一以贯之、落细落实。
2022年10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新当选的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来到延安。在延安革命纪念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勇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2022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新时代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2022年12月26日至27日,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成绩,查摆不足,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党的二十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一系列务实举措、明确要求,向全党传递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清晰信号。
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这是高瞻远瞩的重大战略部署。
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分析党所处的历史方位、面临的形势任务、党情发展变化,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
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这是强化管党治党全面系统布局、协同高效推进的重大举措;
从七个方面对党的建设工作作出部署,内容涵盖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等方方面面;
明确“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强调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首次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进行专门部署,把制度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强调“形成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
……
一系列精心谋划、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党对严峻复杂考验的清醒认知,对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高度自觉。
将全面从严治党进行到底,这是最为彻底的斗争精神。
2022年10月17日,党的二十大召开第二天,习近平总书记来到他所在的广西代表团,同大家一起讨论二十大报告。
谈到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这样总结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十年磨一剑’的定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得罪千百人,不负十四亿’的使命担当推进史无前例的反腐败斗争,打出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
十年来,面对反腐败这一“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亮明态度,以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毅决绝,赢得了党心军心民心。
在这次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斩钉截铁、一锤定音:
“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怕什么?接受疾风暴雨、惊涛骇浪的考验,我说,‘虽千万人,吾往矣’!没什么好怕的。”
正如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所指出的,只要存在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远吹冲锋号。
标本兼治,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2年12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春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主动投案”,这是消息中一个不难发现的细节。事实上,仅在党的二十大闭幕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已发布十余名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主动投案的消息。
数据显示,五年来,在高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8.1万人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2020年以来21.6万人主动交代问题。
“只有早投案、早交代,才能早一点把心里的石头放下。”2022年年初热播的电视专题片《零容忍》中,北京师范大学党委原书记刘川生的忏悔,正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从量的积累走向质的变化的有力印证,反映出新时代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鲜明指向。
围绕“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冬日向晚,在落日余晖的映照下,漓江江面波光粼粼。
近年来,通过关停采石场、治理畜禽养殖污染等一系列举措,漓江生态越来越好,吸引市民、游客纷至沓来。
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桂林市纪委监委成立“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专项监督工作专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薄弱环节,对有关问题优先查办、快查快结。
数据显示,2022年1月至9月,桂林共查处生态环境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53个,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80人,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呵护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从疫情防控到生态环境保护,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再到一系列重大战略、重点任务……政治监督始终有力有效,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把握内在联系,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系统性、整体性——
2022年岁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其中一个正是“风腐同查”。
而在2021年年底,“风腐一体”就曾入选当年十大反腐热词。
从“风腐一体”到“风腐同查”,充分体现出纪检监察机关把握党性党风党纪内在联系,把握“四风”与腐败风腐同源、风腐一体的特征,对风腐问题统筹来抓、一体纠治的治理方式转变。
从作风问题入手,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截至目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111个月公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对“四风”问题从严纠治;
一体纠治,深挖腐败问题背后的“四风”苗头。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案看风”,精准分析查找哪些作风问题最易演变为腐败,开展针对性纠治整改,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三不腐”一体推进,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纪检监察机关在紧盯风腐交织突出问题严打严查的同时,坚持破立并举、扶正祛邪,深入推进政治生态、廉洁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健全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2022年6月28日,《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全文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作为一部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基础性中央党内法规,规则着眼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的组织设置、领导体制、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等作出全面规范。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把握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内在一致性,推动构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的一个缩影。
数据显示,五年来,纪检监察主要法规制度共增加111项,初步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
与此同时,建设贯通纪检监察业务全流程、全要素的信息化系统,建成覆盖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纪检监察工作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新程再启,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
“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范一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一句话”新闻,宣告党的二十大后“首虎”落马。随后一个多月时间里,又有多名中管干部接受审查调查。
踏上新征程,迎接新挑战。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党的建设特别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顽固性、多发性问题,党的自我革命任重而道远。
党的二十大上,习近平总书记向全党发出号召,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决不能有松劲歇脚、疲劳厌战的情绪。
新征程再出发,必须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
2022年10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原党组书记、厅长李小豹被“双开”。
通报指出,李小豹“背弃‘两个维护’,搞‘七个有之’,组织‘小圈子’‘小团伙’,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对其“两面人”属性进行了精准画像。
始终抓牢政治纪律这个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及时发现、着力解决“七个有之”问题,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有力政治监督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新征程再出发,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
“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影响安全发展、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打折扣、搞变通、各行其是,急功近利、脱离实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2022年11月,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党的二十大部署要求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意见》,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职责,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的一个缩影。
增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实效,2022年10月29日,十届河北省委第二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暨巡前集体谈话会议在石家庄召开,明确要求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
围绕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纪委监委专门作出部署,明确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装样子、搞花架子、盲目铺摊子”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进行坚决治理;
深化整治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辽宁省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金融、政法、国企领域腐败治理,着力查处资本无序扩张、平台垄断等背后的腐败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完善纪法规定,严格执纪、严肃纠风、严厉反腐,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浓厚氛围。
新征程再出发,必须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政治立场——
“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人民”一词出现170多次。
“时代是出卷人,我们是答卷人,人民是阅卷人。”一个党能不能长久执政,主要看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民群众拥不拥护、满不满意。
在浙江湖州,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乡村养老托育等服务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开展清单化、项目化监督,确保村里的老人、孩子们享受到优质服务;
在湖南新化,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直查直办”“提级办理”,从严查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工作中的“微腐败”和不正之风;
在河北魏县,政府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打造办事直通车,帮助解决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急难愁盼问题……
矢志不渝、笃行不怠,不负时代、不负人民。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始终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驰而不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百年大党必将在自我革命中不断焕发蓬勃生机,始终成为中国人民最可靠、最坚强的主心骨。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孙少龙、高蕾、张研)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1版)
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中新网2月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最高检发布5件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本批案例聚焦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通过精准研判和整体治理,实现从个案办理到类案监督的转变,以大数据赋能驱动未检工作提质增效。
该批典型案例共5件,分别是:河北省沧县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湖州市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北京市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
以上典型案例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分别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发现需要强制报告的案件,进一步优化强制报告制度落地的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通过数据分析找出符合保障救助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通过比对位置信息,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切实保护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负责人表示,2023年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以大数据之力推进未检一体化履职和融合履职、更加主动融入其他“五大保护”,强化诉源治理,实现新时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大数据赋能未成年人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案例一 河北省沧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校车安全监管职责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车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车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管理问题,加强诉源治理,通过大数据检索、数字建模比对,全面梳理县域内运营校车安全管理隐患,找准监管盲区,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运营,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线索发现】
2021年11月,某幼儿园校车驾驶人无证驾驶校车,且严重超载行驶导致车辆侧翻,造成20名幼儿及1名教师受伤的严重后果,涉事司机因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校车安全问题引起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关注,在全市部署开展校车安全监督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沧县人民检察院落实专项行动部署,对本地校车安全运营情况展开调查。经过初步调查,检察机关发现行政审批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分别在校车运营的审批许可、监督管理方面负有相应职责,各自掌握了大量校车运营的相关数据信息,但由于各部门掌握的信息不同步,容易造成监管盲区。由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学校在用校车达140余辆,逐一踏访调查耗时耗力且难以保障调查效果,有必要通过对各部门相关校车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更好明确校车安全问题所在,促推监管治理。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教育行政、公安交警、行政审批等部门获取校车、司机、学生上下学乘车、运营许可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从事校车运营却无校车标识牌、未按期年检的校车,无校车驾驶资格、与登记备案信息不符、未按期审验、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已满60周岁的校车司机。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对校车许可使用、校车驾驶人条件和校车安全管理均有明确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的实际使用校车情况与行政审批、公安交警部门掌握的合规校车信息存在差异,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找出不同部门所掌握校车数据之间的“差异项”,这些“差异项”是校车安全问题隐患所在,也是监管盲区的集中体现。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筛查,检察机关累计筛查出37辆正使用但无标识牌校车,这些无标识牌校车中有25名驾驶人不具有校车驾驶资格;在有标识牌校车中,5辆校车实际驾驶人与登记不符、5辆校车司机将满60周岁,需要及时更换;另筛查出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大巴、面包车28辆。为确保数据比对的精准性,检察机关随机对两所幼儿园的4辆校车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调查结果与大数据对比筛查发现的问题相符。2022年4月,沧县人民检察院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疏堵结合开展校车规范治理工作,加强日常监管,保障校车运营安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根据检察建议内容展开联合专项治理,无校车驾驶资格司机被全部替换,驾驶人发生变动的均依法变更许可登记,4辆不合格校车被停运,20余辆私自营运校车业务的非制式车辆被查扣,两名严重超载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驾驶人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检察机关协调各方开通校车审批许可绿色通道,为30余辆符合标准的无牌校车办理了合法手续,保障学生用车需求。
案例二 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督促强制报告制度落实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强制报告 异常诊疗记录
【要旨】
检察机关聚焦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系统汇总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涉未成年人性侵报案及立案记录等数据,发现涉未成年人性侵害立案监督线索,通过刑事立案监督、民事监护干预形式,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针对突出共性问题,启动数字化场景应用建设,优化强制报告路径,推进社会综合治理。
【线索发现】
王某在给女儿董某某(9周岁)洗澡时发现其下身红肿,遂将其带至浙江省湖州市某医院就诊,期间,董某某称被人欺负。医院医生询问是否已报警,王某称会自己报警。后王某丈夫董某因考虑与加害人有亲属关系,未及时报警,导致发案滞后,部分证据灭失。
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该问题并非个例,强制报告制度实施以来,因报告主体等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而错失破案良机的案件时有发生,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报案率、发现率低等突出问题客观存在。2021年12月,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近两年本地区存在大量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有必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监督,切实抓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落实。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卫健部门、公安机关及医疗机构获取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未成年人入住旅馆、侵害未成年人治安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因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导致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干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根据强制报告制度执行的要求在诊疗系统中应当强制报告的案件。通过提炼未成年人异常诊疗数据中高概率成案的信息标签,明确检察监督重点,系统挖掘制度执行存在的漏洞,为依法推进一体监督,探索强制报告自动预警系统建设提供数据支撑。
【案件办理】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汇总比对,发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涉未成年人异常诊疗记录,将其中涉嫌性侵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针对监护人未及时报警、长期放任被害人在外留宿等监护不当行为,制发督促监护令,监督落实监护职责。通过数据分析,联合市卫健委对强制报告执行问题突出单位进行督促整改,健全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医疗领域强制报告信息的常态化报告机制;启动强制报告“一键智达”应用场景建设,联合市公安、市卫健委等部门开发诊疗系统自动预警报告系统、打通部门壁垒形成闭环治理,促使制度从依靠个体自觉向程序必经的方式转变,实现集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研判转介、帮扶干预、督察追责于一体的系统整体化落实。运行以来,自动报告线索80余条,同比上升5倍,已立案侦查侵害未成年人案件7起,联合帮扶救助8人次。
案例三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监护缺失 数字化应用场景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发现难等突出问题,研发数字化应用场景,协同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智能分析,及时发现未纳入保障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开展监护缺失监督,促推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保障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
【线索发现】
2022年5月,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对夫妻均处于服刑和逮捕在押阶段,他们年仅10岁的女儿小月(化名)应当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但检察官上门走访发现,小月无其他近亲属,仅有小姨不定时送来生活物资。婺城区人民检察院立即协助开展资格确认和关爱帮扶工作,相关部门指定小月的小姨为临时监护人,并签订委托监护协议,将小月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每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切实保障小月的基本生活。经深入调查了解,检察机关发现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中,受限于执法司法信息不共享的原因,除人工排查和自主申请外,相关部门难以及时掌握孩子父母因涉案被羁押或其他无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形。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卫健部门、人民法院、残联等部门,对常住人口中未成年人和困境儿童、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重残人员、失踪人员、死亡人员等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筛选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但尚未纳入救助的未成年人。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通过获取未成年人信息匹配关联到潜在“应保未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通过大数据分析,加强部门协作,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打通数据壁垒,是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婺城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研发“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智慧发现救助”数字化应用场景,通过系统智能运算,首批筛查出28条待核线索,经人工核实,确定5人因父母涉案被捕等原因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检察机关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推相关部门逐一按程序纳入保障,从监护状况、户籍管理、受教育情况等民事权益保障为切入开展跟进监督。其中,以民事支持起诉的形式帮助身患疾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杨某甲申请法院判决指定监护人,联动多部门为其提供就医、就学等方面的关爱帮扶。
案例四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针对校园周边违法设置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问题,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消除安全隐患。通过建立大数据模型,对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设置的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开展全覆盖、动态化监督,用科技的力量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赋能,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线索发现】
为落实校园周边不得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能动履职,借助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建立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按模型要求进行检索,获取校园周边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烟酒彩票销售点等场所信息,并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检察机关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统一部署,三级院联动,根据线索开展现场核实,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从工商注册信息和地图信息中收集全市各中小学校和全市范围内KTV、网吧、棋牌室、游戏厅、酒吧、迪厅、夜总会、彩票站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位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比对、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违规设置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线索信息。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比对位置信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等法规针对不同场所,对“周边”作出200米、100米等明确限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贯彻执行,导致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校园周边仍有此类场所存在,这些场所正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隐患所在,也是检察监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的关键。
【案件办理】
通过公益诉讼智能线索发现分析研判平台,检察机关获取相关线索信息900余条,通过筛选发现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线索104条,分别交予对应的分院、区院办理,目前已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件,整改结案8件。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多措并举,开展学校周边酒类销售主体专项整治工作,对校园周边酒类销售主体进行排查,形成动态台账,根据销售主体的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管理、随机检查。对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的食品销售者,均依法进行查处。延庆区人民检察院核实烟酒销售点线索24条,经与区市场监管局和烟草专卖局沟通,对线索涉及的商户及时进行整改。密云区文旅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接纳未成年人网吧作出行政处罚,组织网吧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意识。
案例五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大数据监督案例
【关键词】
未成年人检察 大数据监督 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 行政公益诉讼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瞬时性强、取证难、治理难等问题,通过大数据建模比对,搜集、整理、分析违法信息数据,精准确定噪声源头。对校园周边噪声污染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充分履职的,发挥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效治理,维护良好校园环境。
【线索发现】
2022年3月,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行法治副校长工作职责过程中,接到某中学师生反映,该校周边凌晨时段快速公交专用车道经常有摩托车“飙车”“炸街”,周边建筑工地在午休时段也时常有打桩机轰鸣作业,严重影响师生的学习和休息,不少学生出现了失眠和焦虑问题。检察机关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其他学校周边也存在不同程度的交通运输、建筑工地、社会生活等噪声污染。同时,检察机关发现,由于校园周边噪声污染变化大、种类多、取证难,交管、住建、环保等部门分别负有不同职能,各自掌握部分信息,对噪声污染的监管存在局限性,容易导致监管盲区,噪声污染问题难以根治。
【数据赋能】
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交管、住建等部门获取噪声举报、噪声值数据、道路监控抓拍、建筑工地施工备案、噪声污染行政处罚等数据信息,经对这些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筛选出校园周边存在的噪声污染行为和噪声污染源,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未被行政机关处罚和治理的案件线索。数据分析的关键点在于及时确定声音是否超标、噪声污染行为是否得到行政机关的有效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等规定,学校等建筑物属噪声敏感建筑物,夜间噪声不得超过45分贝,昼间噪声不得超过55分贝,机动车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于相关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同时校园周边环境噪声污染源分散多发,噪声污染问题的精确“捕捉”和督促治理,是发挥检察职能维护未成年人良好校园成长环境的重点内容。
【案件办理】
经大数据比对和筛选,检察机关累计识别出参与道路“飙车”“炸街”人员59人(其中未成年人15人),确定建筑工地噪声污染18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50处。2022年4月,检察机关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治理问题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就交通运输噪声问题依法向交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联动交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环保、城市综合执法、教育等职能部门制定了《还“静”于校 校园周边噪声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了校园周边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各职能部门整治辖区校园周边噪声污染26处,整治“飙车”“炸街”团伙7批共计59人,扣押摩托车11辆,勒令整改摩托车40辆,协调妇联、团委等对“飙车”“炸街”的15名未成年人及家庭进行法治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与学校的联动互动,开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25场,联动解决了久治未绝的摩托车“飙车”“炸街”问题,辖区校园周边声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切实保护了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