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该批案例分别涉及人脸识别信息、居民身份证信息、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手机验证码等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范围、性质,对于明确类案裁判规则,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指导性案例192号李开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以及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生成的人脸信息均具有高度的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人脸识别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定罪处罚。
指导性案例193号闻巍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居民身份证信息包含自然人姓名、人脸识别信息、身份号码、户籍地址等多种个人信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
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昌恒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明确了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微信等社交媒体账号后,非法制作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出售、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该案例还明确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或具有法律授权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理由,通过购买、收受、交换等方式获取在一定范围内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非法利用,改变了公民公开个人信息的范围、目的和用途,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处理,属于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指导性案例195号罗文君、瞿小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明确了服务提供者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码的数字、字母等单独或者其组合构成的验证码具有独特性、隐秘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
(法治日报记者 张晨)
预计2022年全国粮食收购入库4亿吨******
新华社北京1月11日电(记者王立彬)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预计,2022年全国各类粮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4亿吨左右,与近年来平均水平相当。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丛亮11日在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上说,2022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坚决扛稳保障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政治责任,在国际粮价大幅波动的情况下国内粮食市场保持总体平稳,国家储备实力进一步增强,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及时有力,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介绍,2022年各地统筹抓好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夏粮和早籼稻旺季收购圆满收官,秋粮旺季收购平稳有序,牢牢守住了“种粮卖得出”的底线。通过精准落实调控措施,稳步推进政策性粮食公开竞价销售,有力保障了市场供应。与此同时,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推进,一系列制度文件出台,动态监管系统覆盖全部中央储备粮储存库点,29个省份实现省级储备信息化全覆盖,穿透式监管格局初步形成。
2023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围绕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加强风险预判和战略预置,保持粮食市场平稳,服务能源资源保供。有关部门将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及时批复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牢牢守住“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完善新型监测预警体系,密切监测国内外粮食、能源、资源市场运行态势,稳定市场预期;统筹做好政策性粮食投放,增加市场有效供给,根据调控要求适时做好储备投放,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丛亮强调,随着春节临近,粮油消费将进入旺季。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粮源调度,深化产销合作,统筹做好加工、储运、配送等各环节工作,切实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更好满足广大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国家有关部门已于1月11日启动政策性小麦拍卖,每周投放14万吨,预计将较好满足企业用粮需求,为粮食市场平稳运行提供有力支撑,确保节日粮油市场平稳运行。